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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0 15:48:56 人气:1

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本质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 分类 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 (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 (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 (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 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 (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 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 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 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 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 扩展资料 宗教的本质是宗教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回答"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近百年来,随着宗教学的发展,宗教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应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宗教,对宗教所下的定义日趋多样化。 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它们对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特性问题的看法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对宗教提出了不同的界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概念的理解,具有深刻的科学性。 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了回答。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一、说明了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不存在。 二、揭示了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这就说明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三、说明了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是说,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这些"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 四、它说明了人间力量超人间化的原因,揭示了宗教观念的世俗基础和客观根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宗教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宗教的本质是什么?

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五句话”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张春贤在自治区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要把握宗教问题的“五句话”基本原则。 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五句话”基本原则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相互作用、步步推进、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坚持处理宗教问题“五句话”基本原则,首先,要筑牢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在新疆,讲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 民族团结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自觉珍惜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自觉抵制歪曲新疆历史的言行,坚定不移地与“三股势力”的分裂活动进行斗争。 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牢牢把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新疆工作重要而紧迫,等不得;新疆问题长期而复杂,急不得,所以,我们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既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稳扎稳打,克服速胜念头。 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细致深入地做好治本工作,一环扣一环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处理宗教问题“五句话”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疆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新增“遏制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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